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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申报的适用范围:
需要进行消防申报的场所包括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具体需要申报的场所可以根据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来确定。
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如果审核发现场所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可能包括增加消防设施、改善场所布局、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整改完成后,需要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并等待审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可能需要再次进行整改。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流程可以咨询当地消防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
再次提交材料:整改完成后,需要将重新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消防部门。这些材料可能包括整改后的证明文件、重新绘制的平面布置图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反映场所的实际情况和用途。
获得消防许可证: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获得消防许可证表示场所的消防安全符合要求可以进行开业或者变更用途等活动需要注意的是获得消防许可证后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消防安全规定和要求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哪些项目竣工后需要申请消防验收?
A: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除了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以下特殊建设工程也要申请:
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3、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